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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发明专利申请程序是什么,欧洲专利类型

很多朋友询问专才网关于“欧洲发明专利申请程序是什么”和“欧洲专利类型”的问题,下面就和专才网一起来看看相关内容。

欧洲发明专利申请程序是什么

●  提交专利申请 申请欧洲专利主要有直接途径和PCT途径两种方式,其中直接途径也包含了巴黎公约途径,即在要求优先权的情况下,根据《巴黎公约》在递交首次申请的12个月之内向欧洲专利局递交欧洲专利申请。而PCT途径则要求自国际申请日或最早优先权日起31个月内提出进入欧洲地区阶段的申请。 以上两种方式需要提交的资料也有所区别,具体要求如下: •直接申请途径提交资料: ①申请人的名称和地址、发明人的名称和地址(二者不一致时需说明原因) ②申请文件:官方语言(英、德、法)任意一种,或提交任意语言并在两个月内补交官方语言译文 ③在先申请的检索结果(要求优先权时) •PCT途径提交资料: ①PCT申请的申请号、国际申请日、最早优先权日(如果有) ②申请人的名称和地址信息(与国际阶段一致则不需提交;如不一致,提供变更后的信息) ③任一种官方语言翻译版本 ④主动修改文件及其翻译文本(如果有) ⑤在先申请的检索结果(要求优先权时)
●  形式审查 收到申请人递交的专利申请后,欧专局会对申请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在形式审查中,首先审查是否提供了完整信息和文件(请求书、说明书、委托书、优先权文件(如果有))以确认申请欧洲专利的申请日,接着审查是否要求了优先权以及是否及时缴纳费用等。如果上述审查合格,接着检查申请人是否按规定递交了申请所必需的文件,包括专利申请的表格和内容,译文,发明人信息等。 需要注意的是,权利要求书并非获得申请日的必要条件。如果原始递交的申请文件中缺少权利要求书,则需要在提交日起两个月内进行提交。

申请欧洲专利的步骤是什么?


1、提交申请
申请需提交的文件与申请中国专利是提交的文件大致相同,一般包括专利说明书、权利要求书、专利摘要及附图。之后,欧洲专利局会发出通知,自此通知发出之日起的一个月内,申请人可以对专利进行修改,但此期限不可延期。需要注意的是,欧洲专利局的官方语言为英语、法语和德语,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必须是这三种语言之一写就的。
2、专利检索
通常情况下,欧洲专利局会对所申请的专利的相关技术文件进行检索,检索的结果会通知给欧洲专利局律师,律师会将检索报告转递给申请人,申请人可以根据检索结果来判断其发明的专利性和成功获得授权的可能性。
3、公布专利申请
欧洲专利局将于申请提交之日起18个月内公布专利申请,在申请公布之前,申请人可以根据检索报告的结果来西安则是否继续进行申请程序。但有时,由于欧洲专利申请数量较大,出现申请公布后才发出检索报告的情况的可能性也比较高。
4、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并进行实质审查
申请人应该在申请同时或者在欧洲专利局的公布检索报告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还需要从欧洲成员国中指定具体成员国,并交纳审查费和指定费。如果想要指定欧洲专利条约的全部缔约国,则需缴纳7份指定费,但延伸国的指定费仍然需要单独交纳。
在提出实质审查后就会进入实审程序,在提出实审后1~3年内收到欧专局的审查意见。在答复审查意见时,需根据审查员的意见进行辩驳或修改申请文件。
5、欧洲专利授权
当审查通过后,欧专局将发出授权通知复印件。申请人选择同意授权文本并允许本申请进入授权程序。同时需付授权费并递交权利要求的其他两个语种的翻译译文。上述工作完成后,欧洲专利会被正式授权并发出授权证书。
6、专利生效
一般在收到授权通知后,申请人就必须决定在指定国名单中选择生效国,通知欧洲专利局该专利在哪些国家生效。根据各生效国的规定,一般都需要将此项欧洲专利的全部内容翻译成该国的语言,并提交给该生效国,以便此项欧洲专利在该国生效。一般欧洲成员国要求在授权公告起3个月内完成翻译工作并在各国生效。

欧洲发明专利申请程序是什么

欧洲专利类型

●  欧洲发明专利 欧洲专利是授予具有工业实用性、绝对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发明。 截至目前, EPO已有34个成员国和4个延伸国(阿尔巴尼亚、波斯尼亚与黑塞哥维那、马其顿共和国以及塞尔维亚)。随着挪威和克罗地亚于2008年1月1日的加入,EPO的授权专利在38个欧洲国家(包括34个缔约国及4个延伸国)生效。
●  欧盟外观设计 欧盟外观设计专利是直接向欧盟商标专利局提出申请,同时在 28个国家有效。 欧盟28个成员国包括: 法国、德国、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卢森堡、丹麦、爱尔兰、英国、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芬兰、瑞典、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爱沙尼亚、匈牙利、立陶宛、拉脱维亚、马耳他、波兰、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和克罗地亚。 欧洲专利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用英语、法语、德语3种官方语言之一向欧洲专利局(EPO)提出申请,EPO受理后会发出受理通知,同时包含申请号码和申请日期。 2、欧洲专利局检索 欧洲专利局通常对与申请的专利性有关的现有技术文件进行检索,并把检索结果通知的专利律师。当申请人接到此检索报告时,通常需要根据检索结果来评估其发明的专利性和获得授权的可能。 3、公布专利申请 如果申请人特别申请,欧洲专利局较快可以在3个月左右对专利申请进行公布,如果没有特别申请,将于自优先权日(申请日)起27个月内公布专利申请,并希望检索报告能在公布之前做出,以便申请人能做出是否继续申请程序的选择。但由于欧洲专利申请的数量太大,公布后才发出检索报告的情况越来越多。 4、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和实质审查 申请人应在申请同时或在欧洲专利局的检索报告公布日起6个月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同时需从欧洲成员国中指定具体成员国,并交纳审查费和指定费。 如果是通过PCT申请欧洲专利,提出审查请求和指定国家的手续在提出申请的时必须提出并缴纳费用。 5、欧洲专利授权 当审查通过后,欧洲专利局将发出授权通知书。办理登记手续和费用,欧洲专利局将发出欧洲专利授权证。 6、在成员国生效 一般在收到授权通知后,申请人就必须决定在指定国名单中选择生效国,通知欧洲专利局该专利在哪些国家生效。根据各生效国的规定,一般都需要将此项欧洲专利的全部内容翻译成该国的语言,并提交给该生效国,以便此项欧洲专利在该国生效。一般欧洲成员国要求在授权公告起3个月内完成翻译工作并在各国生效。因此,如果申请人需要在许多国家生效,则需要准备较多的费用。 完成在不同国家生效的工作后,申请人则拥有不同国家的专利,他们相互独立。

欧洲专利申请的类型有哪几种?与国内有何不同呢?今天专才网知识产权小编就为大家解答一下:欧洲专利申请的类型有哪几种欧洲专利申请的类型有哪几种?欧洲专利申请的类型有两种:
1、欧洲发明专利欧洲专利是授予具有工业实用性、绝对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发明。欧洲地区实行《欧洲专利公约》即EPC体系,在EPC体系的国家包含欧盟体系的国家,也包含非欧盟成员国的国家。
2、欧盟外观设计欧盟外观设计专利是直接向欧盟商标专利局提出申请,同时在28个国家有效。欧盟28个成员国包括:法国、德国、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卢森堡、丹麦、爱尔兰、英国、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芬兰、瑞典、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爱沙尼亚、匈牙利、立陶宛、拉脱维亚、马耳他、波兰、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和克罗地亚。欧洲专利申请与国内有何不同呢?欧洲专利申请与国内最大的不同之处就是,在欧洲专利申请的类型之中没有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只有在国内才能进行,在欧洲只能申请发明和外观。

个人申请专利的条件

个人申请专利的条件有:
1、申请文件要齐备: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图片或者照片;
2、发明成果,应该具有“三性”: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具体要求主要是别人没有申请过的、成果是没有在国际展览会上公开、学术会议和技术会议上公开、未经发明人同意而泄露内容的除外;
3、我们国家的专利审查制度是:对发明专利申请采取早期公开,请求实质审查;对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采取形式审查。所谓形式审查,也叫登记制或不审查制度。其审查的主要内容为申请文件是否符合要求,发明是否重复。在公报上公布后,期限内若无异议即予授权
4、把一切准备就绪后,当天就可以受理,当天就受我国法律保护。
申请专利的流程
1、咨询。和我们进行沟通,咨询有关专利的知识,以便了解基本流程和理论;
2、写技术交底书。我们会对您的技术交底严格保密;
3、中文专利检索,先交检索费。
4、代理。普通代理:收基本代理费。加急代理:加收基本代理费40%的费用。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原始材料,代理撰写符合有关规定的申请文件。
5、受理:国家专利局接到邮寄或递交的申请文件后,发回“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在取“受理通知书”时或自申请日算起两个月内向中国专利局缴纳申请费,如减缓则按减缓比例交纳,同时我所收手续费。过期交费该专利申请视为撤回。

6、初审:国家专利局对递交的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申请人在取“初审合格通知书”时或自申请日算起3年内向专利局缴纳审查费,审查费全费2500元,如享受减缓待遇的,则按减缓比例交纳,同时我所收手续费150元。此审查费早交可以早进入审查程序。过期交审查费该专利申请视为撤回。

7、实质审查:审查员认为该专利申请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即专利的三性)有问题,向我们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要求申请人答辩,申请人自己答辩的需与我所办理解除委托手续,申请人委托我所答辩的,我所收取不高于基本代理费的答辩费(写答辩状)。如第一次答辩未通过,再次答辩仍收答辩费,但收费逐次递减,每次答辩都有期限,期满未答复该专利申请视为撤回。

8、办理登记手续:专利申请的三性如没有问题或答辩合格后,国家专利局发来<授权通知书>,此时申请人应缴纳专利登记费、授权当年的年费和欠交的维持费,交费期限是自收到专利局的授权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内,过期交费该专利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

9、权利的恢复:以上权利如丧失,如需恢复权利,除办理权利恢复手续和补交所欠费用外,还要向国家专利局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1000元。
10、复审:如对专利局作出的驳回专利申请决定或不授予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还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复审委请求复审。
11、费用减缓:向国家专利局缴纳的申请费、审查费、授权后头三年的年费(包括发明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之前,自第三年度起应当缴纳的维持费)一个申请人的减缓85%、两个以上(含两人)申请的或由一个单位申请的减缓70%,两个单位申请的不予减缓。
12、其它费用:缴纳其他相关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十六条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
第二十三条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本法所称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
第二十四条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一)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为公共利益目的首次公开的;
(二)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三)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四)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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