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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更改日本专利申请信息
权利要求书的修改
(一)权利要求项的删除
此处,因权利要求项删除所带来的形式上的修改是被允许的。例如,修改前权利要求3从属于权利要求1或权利要求2,而权利要求4从属于权利要求3,如果修改时删除权利要求3,那么可以允许将原权利要求4修改为分别从属于权利要求1和从属于权利要求2的两项权利要求。
(二)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缩小
首先,在此所说的保护范围的缩小,是对发明技术特征进行进一步限定,而追加新技术特征的修改,虽然也属于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缩小,在此却不被允许。例如允许如下的修改:
1.删除任选其一的选择项的一项或多项,例如:将“选自氟、氯、溴之一的元素”修改为“选自氟或氯之一的元素”。
2.从上位概念修改为下位概念。
3.减少多项引用的权利要求中的引用项数。
其次,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缩小,不得改变工业上的应用范围和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例如,关于“因为设置有照明灯而可以在黑暗环境中操作的锁”的发明,进行了“将照明灯限定为LED从而能够降低电池的消耗”的修改,虽然是从上位概念(照明灯)改为下位概念(LED),但因为改变了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从“可以在黑暗条件下操作”变为“降低电池消耗”),因此不属于此处所说的缩小保护范围,属于本阶段不被认可的修改。
此外,为了使做出的修改被认可,修改后的权利要求所描述的发明,还必须满足可独立授权的条件,否则修改后产生新的拒绝授权的理由会导致延迟审查进程,因此不满足授权条件的修改因其不能授权而被禁止,该申请则可能被直接驳回。
(三)订正明显错误
贯穿权利要求书、说明书以及附图全文,本领域技术人员可确认的明显错误,允许订正,例如输入时的明显笔误等。
(四)对不清楚的描述进行解释说明
例如,将容易产生歧义的表述修改为明确唯一的表述。在答复最后的拒绝理由通知时,只能对审查员提出的不清楚的描述进行修改,而在提出复审请求的同时所作出的修改、以及授权后的订正中,没有这样的限制,可以针对申请人、专利权人认为必要的地方进行修改。
对于答复最后的拒绝理由通知时对修改的上述限制,都是从促进审查进程的目的出发的,并不属于有关专利性本质的要件。因此,如果违反上述限制的修改也被审查员认可而获得了授权,之后此违反限制的修改也不能成为专利权无效的理由。
译文错误的订正
PCT申请中原文文本,与向日本特许厅提交的日文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译文之间存在差异的,只要是在对应特定的时期所允许的修改,允许修改为与原文相同的译文,这一制度对于在提出申请后才发现翻译为日文时出现错误的情况是非常有用的。译文错误的订正,必须在PCT申请原文文本范围内,而不同于一般修改必须在提交的原始申请文件所记载的范围的规定。换而言之,译文错误修改的依据是PCT国际申请的原文文本而非进入国家阶段时最初提交的译文文本。
此外,很重要的一点是,译文错误的订正也必须满足对通常不同时期进行修改时所受到的限制。因此,即使发现译文错误,也有可能因超出了所处时期允许的修改范围而不被认可,也就是说,译文错误的订正,并不是挽救那些翻译质量较差的PCT国际申请的万能法宝。因此,笔者希望日文译文的质量问题能够引起有意指定进入日本国家阶段的外国申请人的足够注意。

日本专利查询网址
1、日本专利局将自1885年以来公布的所有日本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电子文献及检索系统通过其网站(http://www.jpo.go.jp/)上的工业产权数字图书馆(IPDL)免费提供给全世界的公众查询。该工业产权数字图书馆被设计成英文版(PAJ)和日文版两种类型。英文版网页上只有日本专利、实用新型和商标数据,日文版网页上还包括外观设计数据。
2、进入方法:
1).直接进入:http://www.jpo.go.jp/
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链接进入:
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外及港澳台专利检索-日本特许厅网上专利检索(英文版)打开网址,选择“Patents”,点击页面下方的“Industrial Property Digital Library (IPDL)”即可进入到日本工业产权数字图书馆。点击右上角的“To Japanese Page”可完成英文界面与日文界面的转换。
3)专利检索(日文界面):
该页面的主要功能包括:“特许·实用新案检索”、“意匠检索”、“经过情报检索”和“审判检索”。
“特许·实用新案检索”:主要检索发明、实用新型专利;
“意匠检索”:主要检索日本外观设计专利;
“经过情报检索”:主要检索日本专利的法律状态;
“审判检索”:主要是对一些有复审程序的专利申请所作判决的公报。
发明与实用新型公报数据库检索界面上设有12组相同的检索式输入窗口,每组由两个输入窗口构成。分别是:“文献种别(专利文件种类代码)”和“文献番号(号码)”。专利文件种类代码和号码检索式输入窗口之间的逻辑关系为“与”;而各组检索式输入窗口之间的逻辑关系为“或”,可同时输入多个文献号码进行检索。
I)输入方式
1999年前用2位数字的日本纪年, 2000年后则用4位数字的公元纪年;如:检索1997年的123456号公布的专利申请,输入:“H09-123456”; 日本纪年与公元年的换算: 平成=H(+1988);昭和=S(+1925);大正=T(+1911);明治=M(+1867)。
II)检索结果显示 若检索的文献存在,则系统会自动设置超链接,点击之后即可浏览专利全文。
日本外观专利申请材料是什么?日本外观专利申请流程有哪些?
日本外观专利申请材料是什么?日本外观专利申请流程有哪些?避免中国企业在日本侵权。中国企业产品出口日本,将可能面临侵犯日本专利权的风险,因此,为了避免发生侵权,可以在出口之前在日本提出国际专利申请。外观专利是常见的侵权专利,避免侵权纠纷,及时申请日本专利是很有必要的。那么日本外观专利申请流程有哪些?日本外观专利申请材料是什么?1.外观专利:产品六面图+立体图2。申请人资料:公司名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上公章个人名义身份证复印件+签名3。发明人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是个人,不能是公司)日本外观专利申请流程有哪些?申请日本专利时,日本专利申请的途径非常多,通过不同的途径申请专利需要提供不同的申请材料,在进行日本专利申请时,可选择的途径有:(一)巴黎公约途径:在中国申请后,在第一在先专利申请日(即优先权日)起12个月届满前向日本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可以享受优先权的待遇,需要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申请所需文件及信息:(a)申请文件: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摘要、摘要附图;(b)申请信息:申请人及发明人中英文名称/姓名、地址及邮编,申请国家,联系人等;(c)优先权信息(d)委托书;(二)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PCT是《专利合作条约》的英文缩写,是有关专利申请的国际条约。根据PCT的规定,申请人可以通过PCT途径递交国际申请,指定向全球几乎所有国家申请专利,即在中国在先申请的申请日(优先权日)起12个月内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PCT国际申请,在自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向日本知识产权局提出进入申请。申请所需文件:(a)提交的原始申请文件及PCT请求书或已公布的PCT申请小册子;(b)国际检索报告;(c)PCT阶段的修改文件(如有);(d)委托书。(三)申请人一般需提前2-3个月确定向日本知识产权局申请并委托代理机构启动翻译和文件准备工作。先前申请是外观设计的,申请途径有巴黎公约途径和直接向日本提出申请途径。巴黎公约途径:在中国申请后,在第一在先专利申请日(即优先权日)起6个月届满前向日本工业产权局就相同主题提出外观专利申请时,可以享受优先权的待遇,需要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关于日本外观专利申请材料是什么?日本外观专利申请流程有哪些?这一问题我们就给大家解答到这里了,如果想要申请日本外观专利,请联系我们在线客服,或拨打专才网知识产权全国免费服务热线,我们有着多年专业的知识产权代理经验,专业的业务团队和全心全意为顾客服务的理念,能帮助您顺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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