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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种权(Plant Variety Rights ),简称品种权,也称“植物育种者权利”( Plant Breeder ' s Rights, PBR ),是指完成育种的单位和个人对其获得授权的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新品种权与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一样,同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
知识产权之“植物新品种权”
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并有适当的命名的植物新品种。完成育种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授权的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即拥有植物新品种权。植物品种权的保护期限,自授权之日起,藤本植物、林木、果树和观赏树木为20年,其他植物为15年。
一、审查部门
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是由国家林业局和农业部两个部门来进行的。国家林业局和农业部有独立的植物新品种申请系统,国家林业局的植物新品种申请系统为林草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系统,农业部的申请系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品台。
根据两部门在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上的分工:
国家林业局:负责林木、竹、木质藤本、木本观赏植物(包括木本花卉)、果树(干果部分)及木本油料、饮料、调料、木本药材等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农业部:负责粮食、棉花、油料、麻类、糖料、蔬菜(含西甜瓜)、烟草、桑树、茶树、果树(干果除外)、观赏植物(木本除外)、草类、绿肥、草本药材、食用菌、藻类和橡胶树等植物的新品种。
根据不同的植物类型,选择不同的审查部门和申请系统。
二、植物新品种审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修订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2013年修订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
《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在线申请和审查工作规范》。
三、审查流程
1、判断请求保护的品种是否属于植物新品种保护的范围
植物新品种采用正面清单制,只有纳入《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的种属才能获得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目前《名录》中已包括粮食、棉花、油料、麻类、糖料、蔬菜、烟草、林木、竹、果树、观赏植物、草类、药材、饮料、调料、食用菌、藻类和橡胶等类别。需要注意的是:预申请的植物的中文和拉丁文名称需与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中公开的一致。
2、申请时间
植物品种培育出来或区域性试验第一年,应尽早进行新品种申请,以便及时获得相关法规的保护。
3、申请文件
除请求书外,还应包括说明书和该品种的照片等基本材料,用以体现申请品种的系谱、亲本或者其他繁殖材料来源、育种过程和育种方法、环境以及栽培技术、性状及与近似品种的性状对比等。
4、审查节点
网上申请-申请受理—初步审查—实质审查—授权或驳回
1)初步审查
申请获得受理后,会先经过为期不超过6个月的初步审查,内容主要包括:
(1)是否属于植物品种保护名录列举的植物属或者种的范围;
(2)外国申请人提出的申请是否符合国际条约或互惠原则相关规定;
(3)申请保护的植物新品种是否具有新颖性;
-新颖性,是指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在申请日前该品种繁殖材料未被销售,或者经育种者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该品种繁殖材料未超过1年;在中国境外销售藤本植物、林木、果树和观赏树木品种繁殖材料未超过6年,销售其他植物品种繁殖材料未超过4年。
-对于新列入国家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的植物属(种),对品种繁殖材料的销售、推广时间有一定的宽限期:自名录公布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新品种权的,在我国境内销售、推广该品种种子未超过四年的,具备新颖性。
-此外,我国种子法中规定,除销售、推广行为丧失新颖性外,下列情形视为已丧失新颖性:品种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播种面积确认已经形成事实扩散的;农作物品种已审定或者登记2年以上未申请植物新品种权的。
(4)申请保护的植物新品种的命名是否适当;
-需要与相同或者相近的植物属或者种中已知品种的名称相区别。仅以数字组成的;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与政府间国际组织或者其他国际国内知名组织及标识命名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对植物新品种的特征、特性或者育种者的身份等容易引起误解的;夸大宣传的、违反社会公德的名称,无法获得批准。
品种暂定名称不得存在如下情况:
仅以数字或者英文字母组成的 168、abc
仅以一个汉字组成的 玉
含有国家名称的全称、简称或者缩写的:中国1号
含有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其他国内外地名的:北京6号
与政府间国际组织或者其他国际国内知名组织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UPOV(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FAO(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
容易对植物品种的特征、特性或者育种者身份等引起误解的:高杆棉1号
夸大宣传的:甜王、特优
与他人驰名商标、同类注册商标的名称相同或者近似,未经商标权人同意的:宝马、娃哈哈、格力
含有杂交、回交、突变、芽变、花培等植物遗传育种术语的,含有植物种属名称的:杂交1号、玉米1号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或者带有歧视性的
不适宜作为品种名称的或者容易引起误解的其他情形
品种名称不得超过15个字符,例如,草莓品种:Camarosa卡码罗沙(16个字符),一个字母为一个字符;一个汉字为两个字符。
品种暂定名称品种名称不得含有特殊字符,例如:特殊符号“-”:A1-B;♂、♀:黑A♂。
一个农业植物品种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先玉335(X1132X)
相同或者相近的农业植物属内的品种名称不得相同。普通小麦:宁麦26,普通小麦、黑麦属及黑小麦属中则不能以宁麦26命名。
(5)已通过其他项目审查,如品种审定或转基因生物安全审批的品种,如能符合植物新品种命名规定,应当与品种审定或《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生产应用)》中使用的名称保持一致。
品种保护办公室应通过审查系统,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初步审查。对经初步审查合格的品种权申请,品种保护办公室予以公告;对经初步审查不合格的品种权申请,品种保护办公室应当在审查系统中通知申请人3个月内陈述意见或者予以修正,逾期未答复或修正后仍然不合格的,驳回申请。
2)实质审查
实质审查主要依据申请文件和其他有关书面材料进行。审批机关认为必要时,会委托指定的测试机构进行测试或者派员对申请人的种植或者试验情况进行现场考察。审查或考察内容主要针对申请保护的植物新品种的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简称DUS)。
•特异性,是指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明显区别于在递交申请以前已知的植物品种。
•一致性,是指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的特性,除可以预见的变异外,其相关的特征或者特性一致。
•稳定性,是指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经过反复繁殖后或者在特定繁殖周期结束时,其相关的特征或者特性保持不变。
植物品种DUS测试是采用相应的测试技术与标准,通过种植试验或室内分析对植物新品种的DUS进行评价的过程。目前DUS测试主要有官方测试、现场考察和育种人自主或委托机构测试等方式。其中育种人自主测试对测试技术人员和场地要求高,因而官方不建议。官方测试和现场考察免费,而选择委托机构测试时机构会收取费用。
DUS测试的时间
如果选择官方测试或现场考察,则在申请植物新品种后进入实审阶段由官方安排开展。
如果选择委托机构测试,可以在申请前完成测试或者在申请的同时进行测试。
关于在申请前是否进行过DUS测试,或者是否在申请同时委托机构测试等情况在申请时需要说明。如果在申请前已经完成了DUS测试,在申请时需要附具DUS测试报告。
3)授权
经审查符合授权条件的申请,审查机关将下发授予品种权的决定,颁发品种权证书,并予以登记和公告。
注意:授权公告不会公告品种的性状、培育过程等品种详情,只会公告著录项目。其中著录项目信息包括:品种名称、申请日、申请号、授权日、品种权号、公告日、公告号、培育人、品种权人、品种权人地址等信息。
品种权公告信息可登陆如下网址进行查询:
国家林业局植物新品种办公室(中国林草植物新品种保护)http://cnpvp.flashfox.tech/;
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http://www.nybkjfzzx.cn/p_pzbh/pzbh.aspx。
此外,申请人可以通过农业品种权申请系统在品种权授予前修改或者撤回品种权申请。
4)驳回
如品种权申请遭到驳回,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复审请求。一般六个月内会下发复审决定。对复审决定仍不服的,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注意:驳回公告不会公开品种详情,只会公开申请号、植物种类、品种暂定名称、申请日、申请人、驳回条款和驳回理由。
沙特专利申请程序及加快途径
一、专利申请进入沙特的3种途径
中国申请人在沙特获得专利权一般有以下3种途径:
1.直接向沙特知识产权局(SAIP)提交专利申请
2.通过《巴黎公约》,要求优先权提交沙特申请
3.通过PCT途径进入沙特国家阶段
二、专利申请程序
沙特专利申请流程大致可以分为提交阶段、形式审查、实质审查阶段和授权与维护阶段。
1.提交阶段
沙特发明专利申请的官方语言为阿拉伯语,申请时需提交阿拉伯语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以及必要的附图。申请人如果在期限内(要求优先权的,12个月期限或是PCT30个月期限)无法完成阿拉伯语翻译,可以先以英文译文提交申请,在自申请日起3个月内补交阿拉伯语译文。
除此以外,申请人还需提供经公认证的委托书、转让协议等文件,有优先权的,需提供优先权认证副本。
2.形式审查
申请人提交专利申请后,SAIP会对申请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如果审查员发现申请文件中存在形式缺陷,将会发出形式审查报告,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补正。
3.实质审查
与其他国家不同, 沙特实质审查费用依据案件情况而定,通常,在形式审查通过后,SAIP会下发通知所需缴纳的实质审查与公开费用。申请人需要在3个月内缴纳该费用。缴纳费用后,沙特专利局会启动实审程序,否则申请人会丧失该专利申请。
进入实审程序后,SAIP如果认为该申请具有可专利性时,将直接授予专利权, 认为该申请具有不能授权的缺陷时,将会发出申查意见,申请人需在3个月内答复该审查意见。
4.保护期限
沙特发明专利自申请日起保护20年。年费需在申请提交后的次年1月1日-3月31日前缴纳。
5.加快程序-专利申请高速公路 (Patent Prosecution Highway), 简称PPH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与沙特知识产权局(SAIP)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试点已于2020年11月1日启动,为期三年,至2023年10月31日止,中国申请人可基于在先的中国申请的可授权权利要求向沙特专利局提出PPH加快请求。
请求PPH需要满足的条件:①提出PPH请求的时机需要在沙特形审通过并且尚未进入实审程序之前。②中国在先申请至少有一条可授权的权利要求。③除此以外,根据IPC分类,发明必须属于相应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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