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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美国商标时怎样申请标准字体?
那么怎样为美国商标申请标准字体呢?
如企业的商标符合申请标准字体的要求,则需提供白底黑字的商标图样。如果是在网上提交美国商标注册申请的,则仅需在提交表格中输入商标内容,电子系统将自动生成商标图样。此外,在提交美国商标注册申请时,还需声明该商标由标准字体构成,而不声明任何风格字体、大小和颜色。否则,美国审查员将就是否为声明为标准字体的疑问询问申请人。
此外,如企业基于第三国注册为基础申请美国商标注册,则美国商标申请的标样需与基础注册的商标标样完全一致,包括是否为标准字体。即如果美国商标声明了为标准字体,则审查员也需确认基础注册的商标图样也为标准字体(或其他等同效力)。根据《美国商标审查手册指南》第807.03(f)的规定,如果基础注册证中并未显示该商标为标准字体(或其他等同效力),则审查员需询问申请人该基础注册是否包含标准字体(或其他等同效力)的声明。
此时,申请人可以提交宣誓书,声明基础注册为标准字体,或者在美国商标申请中不再要求标准字体的声明。但如果某些国家本身即有标准字体(或其他等同效力)的相关制度,(具体国家可以详见《美国商标审查手册指南》中附录E),则以这些国家的注册作为基础注册的,如注册证中的商标图样满足上述标准字体的要求,审查员即可免去询问,直接通过该部分的审查。而中国也在上述附录E的列表国家中。
浅谈韩国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审查制度
但是中韩两国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审查制度却有很大的区别。
大家知道中国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实行形式审查制度,也称登记制度,即只要专利行政部门经过初步审查,认为该申请手续完备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就授予专利权。采取形式审查制度,主要是因为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内容较为简单,只作形式审查可以加快审批速度,使这些实用技术尽快为社会所利用,充分发挥专利制度的作用。对于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取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而取得了专利权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可以通过以后的无效申请和宣告程序宣告其无效。
而在韩国则不同,韩国按照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类型采用实质审查和无审查两种模式,二者专利权效力相同。其中,无审查的方式类似于中国的形式审查。
无审查制度是指对于可适用无审查制度的外观设计,仅针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是否具有形式上的问题以及是否扰乱公共秩序或公德进行审查,并不进行实质审查。无审查制度特设立了单独的公告系统,以无审查方式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将与经过实质审查合格而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公告数据分开公布。
由于无审查制度仅对部分实质性授权条件进行审查,因此,韩国在无审查模式中增加了“异议程序”,主要是指无审查授权后的专利自动成为异议对象,任何人都可以在登记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对其专利权提出异议申请。
无审查制度的审查周期一般仅需2至3个月,获得专利权的速度更快。但无审查制度的申请范围具有局限性。韩国加入海牙协定后,无审查制度申请范围仅限于洛加诺分类表中的三大类产品,即第2类,服装和时尚产品;第5类,纤维产品、床单和植物类;第19类,文具、办公用品、美术材料类。
实质审查制度,主要是指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被提出后,首先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合格后,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公开其申请。对于符合实质审查授权条件的申请,审查员作出注册决定,注册后公布。审查时对发现不符合实质审查授权条件的申请,通知申请人其不予授权的驳回理由,待申请人修改后根据情况作出注册或者驳回决定。申请人对驳回决定不服的,后续可以上诉至知识产权法庭、专利法院及最高法院。
这两种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审查制度各有各的优势,大家在申请韩国外观设计专利时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需求综合实质审查及无审查的优缺点,有的放矢,充分利用韩国专利制度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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