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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美国商标时申请标准字体的作用 日本商标类型中的位置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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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美国商标时申请标准字体有何好处和作用?

根据《美国商标法实践规则37 C.F.R.》第2.52(a)规定,申请人如希望申请注册的词汇、字母、数字或其组合,不声明任何一种风格字体、大小、颜色,则申请人可以提交标准字体的黑白商标图样。

那么为美国商标申请标准字体有何好处呢?

根据《美国商标审查手册指南》第807.03(a)的规定,如果商标申请的标样为标准字体,则商标申请人可以以任何风格字体、任何大小、任意颜色使用该商标。如使用黑体、斜体,变换大小写字母等。这也是大部分企业选择申请标准字体的重要原因,即在商标的使用上具有更大的灵活度,在商标的保护上范围更宽。

此外,也因该商标具有变换的灵活性,因此对于非标准字体而言属于“实质变更”的形式(如字体的变化而产生新的商业印象),对于标准字体而言,则可能并不构成。故在商标是否有实质变更的判断上,标准字体的范围一般也大于非标准字体的商标。

但任何“自由”都是有一定限度的,标准字体的申请也不例外。

首先,从商标文字的选择来看,因是以标准字体申请,故商标的显著性仅能来源于字母、数字、符号的组合,而不能“求助于”风格设计。由此来看,标准字体申请对商标的显著性要求较高。

其次,从商标的使用来看,诚然申请人在使用过程中可以变换字体、大小等元素,但也同时意味着申请人的商标在使用中不能添加任何设计元素,否则将不被视为该商标的使用。如以实际使用为基础提交的申请,若提交的使用证据图片中,商标标样并非标准字体,则审查员将要求重新提供使用证据或者删除标准字体的声明。

其实,是否以标准字体申请商标的决策最终仍是取决于企业的经营发展和商标本身的诉求。如商标本身显著性弱,需要通过设计补足的,则以非标准字体申请未尝不是好事。而若企业在发展初期,对商标文字的具体字体尚不能确定,或遇见可能会需要使用多种字体时,也可以选择以标准字体申请。故是否必须以标准字体申请,并非有统一的答案。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加以选择,以合理利用美国该商标制度给申请人带来的益处。

美国商标时申请标准字体.png

一文详解日本商标类型中的位置商标

位置商标的英文是“position mark”,首次出现在德国。德国法律实践中认为位置商标是“将商标的标志定位或安排在商品上的特定位置的特殊标志”。WIP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将位置商标定义为“以固定的比例大小安置于商品特定位置的某一特定元素”。日本特许厅认为“所谓位置商标,是指在商品等上添附图案的位置特定的商标”。在韩国最高法院第2010Hu2339号案件中,韩国最高法院认为位置商标是“以特定比例大小位于商品特定位置之上的标志”。由此可见,位置商标目前尚无正式统一的定义,无论是授权确权还是侵权保护都很难进行。

总的来说,有一些商标,它们本身的图案不具有特色,但由于他们总是出现在物体上的特定位置,久而久之被消费者认可为独特的品牌特征。这就是“位置商标”,由标记和它在产品上的特定位置两个元素构成。

日本是从2015年4月1日才正式开始实施对位置商标的注册,日本商标法实施规则第四条之七规定“商标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五项(包含该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中所准用的情况)之经济产业省令所规定的商标为位置商标”,而日本商标法实施规则第四条之七所援引的日本商标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五项则规定“前述各款所载之外,由经济产业省令所规定的商标。可见,“位置商标”的范围是极其广泛的,难以归类的商标都可以纳入这个范围内。

具体地,日本特许厅对位置商标给出的定义是,“所谓位置商标,是指将在商品等上添附图案的位置特定的商标”。

看了以上内容,想必大家对位置商标有了一个基础的了解了,在中国,目前尚没有类似的商标类型,比较接近的一种是颜色组合商标,但区别在于颜色组合商标对颜色的数量、构成要素都做出了更严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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