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立了欧洲专利制度,旨在加强欧洲国家在工业产权领域的合作,以便通过单一的授权程序在若干个缔约国或所有缔约国获得专利保护。欧洲目前建立的组织有:欧洲专利局(EPO),负责欧盟发明专利的受理,审查,授予欧洲发明专利权等工作,目前有38个成员国;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OHIM),负责受理、审查、授予欧盟外观设计权,同目前有28个成员国。欧洲各专利组织不受理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实用新型通常由各个国家自己的专利局受理。欧盟专利申请定义、欧洲发明专利申请需要材料
欧洲专利授权条件
● 须为产品发明或方法发明;
● 具有新颖性,即不属于申请日(包括优先权日)前以任何形式为公众所知的现有技术,但在申请日(包括优先权日)前6个月内由于明显滥用与申请人的关系或者为了在特定国际展览会上展览而公开的,不影响新颖性;
● 具有创造性,即对相关技术领域的一般技术人员来说不是显而易见的;
● 能够工业化生产或使用;
● 充分披露,使得相关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施该发明;
● 一次申请仅能涉及一个发明或者属于同一发明构思的一组发明,不过在EPO可以提出分案申请;
● 不属于不得授予专利的客体,比如人类或动物的治疗或诊断方法、新植物或动物品种、生产动植物的实质生物学方法、发现、数学方法、计算机软件、商业方法等;
● 发明的实施不得违反公共秩序或公共道德,比如克隆人体或将人类胚胎用于商业目的等。
欧洲发明专利申请需要材料
1.请求书;
2.申请人和发明人的姓名、邮编、地址及国籍身份证或护照,如果申请人是法人的话,还应包括法人代表的姓名);
3.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书(委托书必须提供原件,申请人或申请人的法人代表签署,无须公证);
4.摘要、附图、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申请时必须提交英文申请文件);
5.优先权证明材料(要求优先权时)应指明优先权号和优先权日,并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
欧洲专利申请联系:13570107737(微信同号)
专才咨询热线:400-9692-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