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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专利的费用有哪些 请求获得单一专利 单一专利登记簿包含内容

在降低成本方面,单一专利体系在费用的缴纳方式和金额等方面也做出了优化。比如在年费方面,在单一专利体系开始之后,专利权人将按照统一的法律要求使用统一的货币(欧元)向欧专局支付年费,而无需再按照各专利生效国不同的法律要求分别向其缴纳年费,这将大大节省专利权人的时间和精力成本。同时单一专利的年费被设定在了一个非常友好的水平,在第一个十年(目前欧洲专利的平均寿命)单一专利所需缴纳的年费总共不到5000欧元,这也为专利权人降低了经济成本。就翻译费而言,在单一专利体系开始之后,仅在六年(最长可延长到十二年)的初始过渡期内对欧洲专利文本有翻译要求。如在欧专局前的程序语言为英语,则专利权人需提供一份该欧洲专利另一门欧盟官方语言的全文翻译。而在上述过渡期结束后,单一专利生效将无需提供任何专利文本的翻译。单一专利的费用有哪些 请求获得单一专利 单一专利登记簿包含内容

单一专利的费用有哪些

请求单一效力是完全免费的,即,并不需要就此向欧专局缴纳申请费、审查费或登记费等。

用于维持单一专利的年费被设定在一个很有吸引力和友好的水平。在第一个十年(目前欧洲专利的平均寿命)单一专利所需缴纳的年费总共不到5000欧元。

经过对费用和间接成本的比较后发现,一件单一专利的总体费用水平显著低于一件传统的欧洲专利在四个国家生效和维护所需的费用。

当将单一专利简化管理所节省的成本也考虑在内时,单一专利在节约开支方面的潜力就更加显现出来。在传统的欧洲专利“分散化”的授权后的生效阶段,不同金额的年费必须以不同的货币支付给各国专利局,且各国对此也有不同的法律要求,尤其是在时限方面。对于单一专利而言,权利人只需要向欧专局以单一货币(欧元)通过标准化程序在一个统一的期限内缴纳年费即可,且并无义务指定代理人来缴纳。

此外,对于需将其初始申请文件翻译成任一门欧专局官方语言(英语、德语或法语)的中小企业申请人来说,其还可以获得500欧元的翻译费用补助。(其住址或主要经营场所必须在欧盟成员国境内,且需要最初以英语、德语或法语之外的另一门欧盟官方语言提交了欧专申请或国际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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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获得单一专利

1. 获得具有单一效力的欧洲专利(即单一专利)的要求是什么?

在向欧专局请求登记单一效力之前,申请人必须首先获得一件欧洲专利。也就是说,一件欧洲专利申请必须仍以与目前相同的方式基于《欧洲专利公约》规定被提交和处理。

为能够获得单一专利的登记,欧洲专利必须已经针对全部参加单一专利的25个欧盟成员国被以同一套权利要求授权,无论这些成员国是否已经实际上被单一专利体系所覆盖。所以,重要的是不要撤回针对前述25个成员国中任何一个的指定,因为这将排除获得单一专利的可能性。此外,该欧洲专利也不得包含针对不同成员国的不同的权利要求,因为这将同样导致权利人无法在欧专局登记单一效力保护。

一旦一项欧洲专利获得授权,为获得单一专利保护,其权利人必须向欧洲专利局提交一份“单一效力请求”。该请求应自欧洲专利公报上的授权公告日起一个月内使用程序语言以书面形式提交(含线上提交)。单一效力请求还必须包含一份对于欧洲专利的翻译(另请参阅“请求单一效力时是否有任何翻译要求?”以获取更多详细信息)。

欧洲专利局建议使用Form 7000表来提交单一效力请求。

2. 什么时候可以就哪些欧洲专利请求获得单一效力保护?有什么过渡措施吗?

授权公告日在关于建立单一专利体系的两个欧盟条例(No.1257/2012和1260/2012)实施日期之后的欧洲专利均可请求单一效力保护。这两个条例将自《统一专利法院协议》生效之日起正式开始实施。欧专局会在其网站上公布这一日期。

为了鼓励尽早采用单一专利,欧专局为用户引入如下两项过渡措施:

(1)提前请求单一效力:这一过渡措施将允许申请人在单一专利制度开始实施之前提交单一效力请求,这将使得欧专局在单一专利制度开始实施后立即为其登记单一效力,当然,前提是《单一专利保护实施细则》中的所有相关要求都被满足。

(2)请求延迟下发欧洲专利授权决定通知书:申请人在收到授权意向通知书(即根据《欧洲专利公约实施细则》第71(3)条发出的欧专局通知)之后、答复同意拟授权文本之前,可以提起该请求。这将确保该欧洲专利的授权公告日落在单一专利制度开始实施之日或之后,从而使得申请人在过渡措施适用时间段(请见下一段说明)内不会丧失获得单一效力的机会。

上述过渡措施适用于已进入授权程序最后阶段的欧洲专利申请,其适用时间段从德国交存其对于《统一专利法院协议》的批准文书之日开始,至单一专利体系正式开始实施时截止。德国交存批准文书的日期预计将在《统一专利法院协议》生效前三到四个月之间,该日期将在欧专局网站上公布。在德国交存批准文书之日起第四个月的第一天,《统一专利法院协议》将正式生效。

3. 欧专局是否会为单一专利颁发专利文件?

除了根据《欧洲专利公约》公布的欧洲专利文件之外,欧专局不会为单一专利公布其他文件。但是,一旦登记了单一效力,单一专利权利人将收到一份证书。

 请求单一效力时有什么翻译要求吗

在过渡期内,一份单一效力请求必须附有欧洲专利的译文,具体要求如下:

(1)如果程序语言是法语或德语,则需提交一份欧洲专利文件的完整英文翻译;或

(2)如果程序语言是英语,则需提交一份欧洲专利文件的其他任意欧盟官方语言的完整翻译。

根据关于单一专利的语言机制的欧盟第1260/2012号条例和《单一专利保护实施细则》第6(2)(d)条的要求,欧专局会检查译文是否与单一效力请求一起提交。如果没有,欧专局会要求请求人在不可延长的一个月内期限补交。该译文不需要认证,欧专局也不会检查其准确性,这是因为该译文并无法律效力且仅供参考之用。但是,根据前述欧盟第1260/2012号条例前言第12项,该译文不应为机器自动翻译。

 单一专利有专门的登记簿吗 它包含什么内容

是的。单一专利保护登记簿作为欧洲专利登记簿的一个不可或缺的专门部分已经由欧专局根据《欧洲专利公约》第127条的规定设立。基于法律确定性和对用户的透明度的考虑,单一专利保护登记簿具有与欧洲专利登记簿相同的基本结构和功能,不过在单一专利保护登记簿中有一些新的版面视图。

单一专利保护登记簿包含欧盟第1257/2012号条例中明确列出的所有条目,特别是,其中包括单一效力已经登记的情况、单一效力的登记日期以及其他程序的信息,例如单一效力请求的提交日期、单一专利在哪些成员国有效以及许可声明的提交和撤回日期(如有)。关于单一专利年费缴纳的信息和统一专利法院就单一专利有效性做出的所有决定的信息也将被显示在登记簿中。如需了解完整的登记簿条目列表,请参阅《单一专利保护实施细则》第16(1)条的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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