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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续案申请的说明书应如何匹配 美国专利续案答复中容易忽略的问题

美国专利续案 制度是美国专利制度中的一个很大的亮点,其相对宽松灵活的要求,可以为希望在美国市场寻求专利保护的企业带来诸多好处。例如,在享有原申请(母案)申请日或优先权日的前提下,获得更宽的保护范围、有针对性地构建权要形成攻击性专利、基于市场或技术发展阶段提交新的申请等,极大增强了申请的不确定性,增加了竞争对手规避的难度。美国续案申请的说明书应如何匹配 美国专利续案答复中容易忽略的问题

美国续案申请的说明书应如何匹配

然而,并非所有的续案申请都能够享有原申请(母案)的申请日或优先权,也并非所有的申请都具备续案的空间,根据美国专利制度中的相关要求,美国专利在进行续案申请时,如果想要获得和母案一样的申请日,则续案申请的说明书不能超过母案的公开范围。

通过这一要求可以看出,对于一件美国专利,想要通过续案制度保持专利申请的延续性,重点在于原申请(即母案)说明的的撰写,即母案的说明书要能支撑续案的权要。

美国专利续案 制度是美国专利制度中的一个很大的亮点,其相对宽松灵活的要求,可以为希望在美国市场寻求专利保护的企业带来诸多好处。例如,在享有原申请(母案)申请日或优先权日的前提下,获得更宽的保护范围、有针对性地构建权要形成攻击性专利、基于市场或技术发展阶段提交新的申请等,极大增强了申请的不确定性,增加了竞争对手规避的难度。

然而,并非所有的续案申请都能够享有原申请(母案)的申请日或优先权,也并非所有的申请都具备续案的空间,根据美国专利制度中的相关要求,美国专利在进行续案申请时,如果想要获得和母案一样的申请日,则续案申请的说明书不能超过母案的公开范围

通过这一要求可以看出,对于一件美国专利,想要通过续案制度保持专利申请的延续性,重点在于原申请(即母案)说明的的撰写,即母案的说明书要能支撑续案的权要。

在后续的申请过程中,基于母案撰写续案申请文件时,可以根据实际需求仅调整权利要求的范围,例如,将权利要求调整为从母案中分割出来的单一发明点、将权利要求调整为母案说明书充分公开但未出现在母案权利要求中的发明点、将权利要求调整为与母案权利要求部分重叠且包含母案说明书中充分公开的其他发明点等;对于续案申请的说明书部分,通常可以沿用母案的说明书,不做其他修改。

美国专利续案答复中容易忽略的问题

虽然美国的续案制度为企业提供了很好的专利布局方式,但是母案只有在“活着”的状态,申请人才能灵活地运用续案。所谓““活着”是指母案既没有获得授权也没有被视为放弃,持续维持在审查过程的状态。

那如何才能让母案持续活着呢?因为母案的状态可以由其续案确定,续案处于”活着“的状态,母案也自然是”活着”的。因此,较为常见的方式,就是持续基于母案递交续案。但是,持续递交续案是需要申请人付出较大成本的,而且,持续递交续案的前提是说明书中存在可以递交续案的技术方案。所以,持续递交续案使母案“活着”对于大部分申请人而言可能并非适用。

可能很多申请人会忽视审查过程在维持案件状态的作用。纵观整个美国专利申请流程,OA答复流程位于中间环节,OA答复流程结束的时间与续案提交的时间有着密切的关系,由于续案需要在OA答复流程结束前递交,因此控制OA答复流程的时长,就可以决定续案的递交期限。由于OA答复的灵活性和可操纵性较强,因此通过OA答复来延长审查过程、进一步延长母案“活着”状态的实用性也很强。

美国专利中的OA答复流程

在美国申请中,需要申请人陈述意见的地方有限制要求(Restriction Requirment,RR )、非最终审查意见(Non-Final Office Action,又称为Non-Final Rejection)、最终审查意见(Final Office Action,又称为Final Rejection)。RR主要是针对“不符合单一性”的问题,本文不做详细介绍,后续重点讨论如何处理NFOA和FOA。

续案的OA答复流程和母案的OA答复流程一样:在美国专利及商标局(United State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USPTO)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实质审查的过程中,若申请中存在缺陷,审查员会针对申请中的缺陷向申请人发出第一封审查意见(即NFOA),申请人需要在一定期限内对NFOA进行答复,如果申请人没有完全克服第一封NFOA中所提出的所有缺陷,审查员将下发第二封审查意见,一般为FOA。但是,审查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可能会多次下发NFOA,然后才会下发FOA。申请人在对FOA进行答复时,若没有克服上一封NFOA提出的所有缺陷,则该申请将被视为放弃,这也意味着申请流程结束。

因此,我们可以通过合理控制NFOA答复和FOA答复处理的尺度,来延长审查过程,保证申请可以“活着”。

如何通过OA答复延长 美国专利续案 审查过程

1、适用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每个专利申请都需要延长审查过程来保证申请的存活时间足够长,我们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

延长审查过程主要针对需要给递交续案提供充分准备时间的情况。例如,申请人希望根据后续市场情况,针对原申请中特定技术内容申请续案等。当然,存在续案申请需求还有其他情况,但归根结底是需要母案处于“活着”的状态。

而针对存在特殊目的,着急获得授权的情况,就无需延长审查过程了。例如,因参展、产品上市等原因需要对专利加快授权。

2、如何合理处理答复

2.1、掌握好答复尺度

在OA答复的过程中,如果在OA答复时完全克服了审查意见中提出的所有缺陷,则该申请会获得授权,这意味着申请流程结束。因此,如果想要延长答复的时长,我们不要轻易获得授权,但同时,还需要尽量避免导致驳回。驳回一方面对于申请人而言,想要再争取授权,需要付出额外的费用;另外一方面,驳回也代表着申请流程的结束。

那如何既能维持审查状态还能保证不被驳回呢?

首先,答复时能抗辩的地方要尽量抗辩,但是不能“硬辩”。比如,某个特征跟现有技术差不多,也去争辩下不同,那审查员给你下驳回的决定也不会是意料之外的事情。

其次,如果不能抗辩,需要提取特征来体现与现有技术的不同。提取的原则很简单,就是保证提取的特征范围不能过小,但是提取的特征现有技术确实没有或者没有启示。因为产生新的技术内容,审查员一般是不会给出驳回的意见。后续可以通过一步步缩小范围来维持答复状态,尽量让答复状态持续时间足够长。

有些专利申请在审查意见中会存在可授权的从权,申请人可能会问,这个时候我该怎么去维持审查状态?

也是同样的道理,能抗辩就抗辩,不能抗辩提特征。一方面,抗辩的点可能是最大的独权,也可以是可授权权要以外的其他从权。比如,比可授权权要范围大的从权、保护价值更大的从权等。另外一方面,提取特征自然不会优先考虑提取可授权的权要,可以对可授权权要更上位表述,去争取更大的保护范围,也可以从说明书中提取价值更大的特征。总的来说,不轻易接收可授权权要。

2.2、尽量延迟递交答复稿的时间

为了延长审查过程的时长,除了需要在处理OA答复时多下功夫以外,通过延迟OA答复稿的递交时间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延长审查过程。

在收到审查意见通知书后,自发文日起,NFOA和FOA的答复期限均为3个月,可延期3个月,最长延长期限不超过发文日起6个月。因此,我们在处理OA答复稿时,可以根据最终的递交期限合理安排时间,在最终期限前递交即可。关于递交的最终期限,还需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延期费用问题。NFOA和FOA的答复期限均为自发文日起3个月,在这3个月内递交答复稿不产生延期费用;若需要在此期限上延期3个月,产生的延期费用如下图所示,申请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需要延期以及延期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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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需要考虑发出指导意见(Advisory Action,AA)的时间。收到FOA后,在发文日起2个月内递交FOA答复,审查员将在申请人答复FOA之后30天左右酌情发出AA,用于告知申请人审查员的态度和意见,申请人可以根据AA的内容决定答复该AA或放弃答复或提出请求继续审查(RCE)或提出上述(Appeal)。可见,AA对申请后续的保护或修改都起到重要的作用。此外,根据官方规定,如果申请人对FOA的答复在2个月内递交,而审查员的AA在FOA答复的法定期限后发出的,延期费从AA的发文日起算,否则从FOA答复的法定期限起算。

也就是说,虽然OA答复稿的递交时间最久可以延长至发文日起6个月,但是并不是每一封答复稿都应该压在最后的”deadline“递交,我们还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OA答复递交的时间。

2.3、通过判断FOA的终局性来延长审查流程

上述2.1和2.2的内容是较为常用的通过处理OA答复来延长审查流程的方法,此外,我们还需要注意判断FOA的终局性,即该审查意见通知书是否能够作为FOA下发,若不能,申请人可以请审查员撤回FOA并重新下发NFOA,从而延长审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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